我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是2015年的六月三十日
我想分享我利用免費的聯盟行銷網站
在網路上賺錢的網路行銷經歷
如果你有興趣想學的話歡迎你跟我聯絡
但請你一定要滿十八歲我才有辦法教你喔!!
我的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ofice08
首先這是我利用通路王每天花一個小時一個月下來賺到的錢

童通路王  
這個是我利用聯盟網每天花二個小時一個月下來賺到的錢

童聯盟網2  
我的所有網路行銷在2015年的寫文月份大約一個月賺三萬塊
如果你有興趣想知道怎麼賺的
歡迎你跟我聯絡

我的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ofice08

請記得跟我聯絡的時候要跟我說你想要跟我學網路行銷賺錢

不要只是單純加好友,

因為太多人加好友如果不發訊息跟我說來意我不會主動理你跟加你喔。

不然我也很不喜歡遇到像保險傳直銷的騷擾訊息的。

如果我覺得你真的是有心要學東西
以下是我保證你會遇到的服務品質:
1、行銷方法上推廣任何東西不需要購買任何商品就能賺到錢。
2、有專門的老師每天回答你的問題(如果老師有放假也會提早在fb上面說)
3、不用推銷也不需要拉人就能賺到錢。

 

歡迎你跟我聯絡 祝你成功 加油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7日電)外交部今天刊出釣魚台列嶼的十大事實,重申釣魚台是台灣的附屬島嶼,中華民國擁有主權,日本是在片面武力併吞琉球的基礎上竊據釣魚台列嶼。 為維護主權,外交部長期以來不斷強化論述,針對釣魚台議題方面,條約法律司今天在外交部網站刊出「關於釣魚台列嶼的十大事實」。 第一項事實是釣魚台列嶼位於東海大陸礁層邊緣,在地質上與台灣東北方島嶼一脈相承,是台灣附屬島嶼,我國固有領土。 其次,釣魚台列嶼由中國人最早發現、命名、使用,自明朝納入海防系統,並於清朝隨台灣納入中國版圖,並非無主之地,他國不得主張國際法上的「先占」。 第3項事實,外交部強調,釣魚台列嶼本不屬琉球國,日本是在片面武力併吞琉球的基礎上竊據釣魚台列嶼。 第4項事實,日本明知釣魚台是清朝時代中國所屬,非無主地,卻在中日甲午戰爭期間(1894年8月至1895年4月),乘勝利在望之際,而於戰爭結束前祕密竊占釣魚台列嶼,此種行為完全不符合國際法上的先占原則,當然自始無效。 第5項事實是清朝根據甲午戰爭後中日之間所簽署的「馬關條約」第二款,在1895年4月17日將「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包括釣魚台列嶼,割讓予日本的。 因此,第6項事實也就是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書」、「中日和約」,釣魚台列嶼應在戰後隨同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 第7項事實則是日本1895年竊占釣魚台後,在行政上將其劃歸「沖繩縣」,後更名為「尖閣諸島」,導致1945年戰後初期盟軍受其誤導。 外交部說明,第8項事實是自1945年至1971年止,釣魚台列嶼是置於美國軍事託管,而非日本治理之下,且中華民國從未承認日本對釣魚台列嶼的主權。 第9項事實,美國在1972年5月15日結束對琉球的託管治理,但並未將釣魚台列嶼主權轉移至日本。 最後第10項事實,外交部強調,「東海和平倡議」為東海恢復為「和平之海」,指出了和平解決爭議的正確方向,且在「東海和平倡議」政策的驅動下,台日簽署了漁業協議,解決多年來的漁權爭議,是緩和東海緊張局勢之一大成功例證。1050107
    889A131DEA6C15A4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夜間兼職工作 的頭像
    夜間兼職工作

    夜間兼職工作

    夜間兼職工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